本报讯历经10年酝酿,备受各界广泛关注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昨天,我省国税和地税部门联合就相关的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告别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体制。做到了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征管要求”五个统一“,是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据我省税务专家分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两防一紧”宏观调控的实施,将导致今后房地产和金融税收增长面临不确定性,加上企业所得税税源增量缺失,存量减少,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调低,2007年特定的增收因素将转化等,对我省税收形成一定的减收效应。因此,管住管好企业所得税,确保企业所得税稳定增长,是避免税收收入大起大落的关键一环。
据了解,我省税务部门已提出“三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严禁超越税收权限制定税收政策,严禁超越税收权限审批减免税和其他扣除事项。
同时决定要搞好企业所得税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大集中系统,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准确申报纳税,确保各级税务部门准确核算税基和税率,并建立高效畅通的新法实施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
此外,我省税务部门还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大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朱桂芳赵永清向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