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去年12月26日前签合同约定收取并明码标价的,可收取此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本月26日是东莞正式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一周年的日子,但近一年来还是有不少市民因燃气初装费问题向东莞市物价局投诉。市物价局近日明确表示,2006年12月26日前签合同的,如果在合同中已约定收取燃气初装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按约定收取此项费用。
市民投诉开发商擅收初装费
据悉,东莞市从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东莞市物价局在叫停这项收费之前就表示,在2006年12月26日之前已交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不再退回;2006年12月26日之前,燃气企业、开发企业以及用户之间已签订合同约定交纳工程安装费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昨日记者查阅政府热线和阳光热线上的相关投诉发现,过去一年,还是有不少市民就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向东莞市物价局投诉,而这些投诉涉及到的购房合同多在去年12月26日之前签订。在投诉中有市民称,他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要缴纳燃气初装费的条款,但到收楼的时候,却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要缴纳燃气初装费。
东莞市物价局当时在处理这些投诉时,没有直接回答是否需要缴纳燃气初装费,而是说:“如对合同约定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对此有市民称,若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成本较大,因此希望东莞市物价局能对燃气初装费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市物价局明确回应
昨日记者了解到,本月17日,东莞市物价局在处理一宗管道燃气初装费投诉时,没有再使用“如对合同约定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措辞,而是明确表示,2006年12月26日前,在销售合同中如果已列明管道燃气等设施属经审定规划设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则应列入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但如果在合同中已约定收取,并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则可按约定交纳此项费用。
同时,东莞市物价局还表示,东莞市原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居民新装用户的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800元/户,包括市政管网、庭院管网至最终用户入户前燃气表(含燃气表)的建设费用;户内管网工程安装费300元/户,包括由燃气表至户内两个燃气具开关点的所有人工和材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