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南小渭)一市民买二手楼时,物业管理处却要收700元“转名费”。昨日,东莞市物价局明确表示,“转名费”属于乱收费,已责令该物业管理处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日前,一名来自樟木头的廖姓市民称,今年早些时候,她从一名香港业主手中买了樟木头龙×花园16座的一处房产,当天该楼盘管理处却表示要缴纳“转名费”:该房产原来的业主交500元,现任业主交200元。廖女士还称,由于该房产原来的业主卖楼时就表示,他只管实收楼款,其他费用一概不承担,因此,这700元“转名费”就要由廖女士全额承担。据悉,当时该楼盘管理处还收取了一年的卫生费120元,由廖女士和原来的业主各付一半。
对此,东莞市物价局昨日表示,经该局派员调查,廖女士反映的龙×花园物业管理处向需转名字的业主收取200―500元不等的“转名费”和收取卫生费120元/年的情况属实,东莞市物价局已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