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推行中确实遭遇到不少困难,许多业内人士将其概括为“四不”: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职工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学者表示,如果政府无法保障员工代表有同等的议价能力,或者没有出台对企业具有威胁性的刚性法律,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只能像尺蠖行走一样,只会沿着企业的利益方向走。
与工厂代表平等地坐在谈判桌上,理直气壮地理论工资,工资不能再完全由企业来定。这种往日只有在员工梦境中才会出现的美好场景,如今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企业与职工方共同协商工资机制的建立。
《意见》的意义十分巨大,但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中山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困难重重。
如何才能突破重重阻力,实现员工与工厂的“平等议价”?一些业内人士也开出药方:“萝卜”与“大棒”双管齐下。
[现象]
与工厂“议价”成员工心中阴影
张先生已经在沙溪隆兴工业区中逛了将近一个小时。工业区中企业的招聘信息再次挫伤了他的找工热情。近一个月来他走遍了三角、三乡、东升等镇,都找不到一份适合他但对工资又有明码标价的工作。
张先生原本是三角镇一工厂的员工。4个月前,他看到工厂的招聘信息后进厂面试。当时招聘信息上写的是“工资另议”。一个月后,他忍受不了没日没夜的加班以及极低的工资待遇,决定跟其他两个同事找老板商讨加工资。“说不到几句话老板一拳就打到我脸上。”之后,张先生和两个同事被解雇了,老板甩给张先生300块医药费。如今,张先生对那些写着“工资另议”的招聘信息已经感到恐惧。
对“工资另议”这句话感到恐惧的远不止张先生。在镇区的许多工厂,绝大部分工人都不敢跟工厂“另议工资”,而一部分人则因为“另议工资”而被企业开除,甚至遭到人身伤害。对于他们而言,与工厂协商工资,那只是个美好的愿望。
与张先生相比,刘先生代表69名农民工与工厂协商工资虽然成功了,却有着相当浓重的悲剧色彩。刘先生之所以能协商成功,关键原因是他已经辞职了。
刘先生等69名农民工原是三乡镇某鞋厂的工人。去年11月,他们无法忍受工厂极低的加班费,在抗议无效后决定结算工资离开工厂。但在离厂时厂方却拒绝了他们提出的补发加班费的要求。刘先生与另一人代表他们跟工厂协商,经过法院将近半年的调解,到今年10月份他们才拿到追索了将近一年的20万元加班费。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能否扭转工人的被动局面,让工人在工作中就具有与工厂平等的议价能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工人仍然没有信心。“我们只有接受的份,哪能有什么资格跟工厂谈工资。我们只希望他不会扣得太狠。”大布工业区一工厂女员工对记者说道。
当问及会否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许多工厂负责人并不做答。一工厂招聘主管则告诉记者,镇区工厂工资都是老板说了算,老板说给多少就给你多少,反正你不做还有别人争着做。加上现在根本没有工人敢去代表其他工人跟老板讲价。“除非他不想干了。”该招聘主管说道。
“工人的工资不可能跟工人商量。镇区有多少企业是靠廉价劳动力来赚钱的?像我们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本来就相当低,再给工人这样的权利,那镇区企业大半都得关门。”一工厂人事部主管对记者说道。
在采访中,绝大部分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感到无法理解。在它们看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将会大大增加工厂的成本,这是灾难性的制度,而不是令企业和员工达到双赢的制度。
[解析]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面临“四不”困境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推行中遭遇不少困难,业内人士将其概括为“四不”: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职工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中山学院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梁士伦认为,“四不”现象在中山更加凸显,因为中山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中本来自身各种制度已经不健全,再加上很多企业没有工会,在这些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然会遇到多重困难。
对于企业而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大大增加它们的用人成本,它们自然不愿意谈。它们只看到实施这种制度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坏处,但没看到它所带来的好处。”梁士伦说道。
“事实上,不少已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很多都认识到这是个实现双赢的制度。只要对工人好,工人自然会努力工作,为工厂赚更多的钱。一旦工人觉得工厂不好,它们只要在做工中偷工减料,那企业将得不偿失。但中山的中小企业老板看不到这一点。”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赖福庆律师说道。
赖福庆告诉记者,在企业不愿谈的情况下,员工本来应该把握主动权,主动找企业谈,但目前员工普遍存在不敢谈和不会谈的情况。“就算有谈判意识,许多职工也不知道该如何谈。他对法律不了解,也不知道工厂每年利润的增长、不知道这个行业工资的指导价格。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谈判,主动权只能落入工厂手里。”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在中山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面临的另一个巨大阻力,是中山的工会太少。
“就算有工会,但很多企业工会都不独立,组织也不健全。一些工会完全是企业自身组建的,自然站在企业一方。有的工会虽然由工人组建,但企业对工会代表不满意,也随时可以解雇掉他。这样工会自身就失去了代表员工与企业议价的能力。”赖福庆说道。
[缺陷]
现有法律无法支撑工资
集体协商制度
赖福庆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现行法律的支持,这导致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
“首先,对企业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如果不强制企业推行这种制度,那必定会流于形式。但强制性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目前法律没有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对工会而言,工会有权利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但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也不明确,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程序上。对于协商双方而言,企业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信息的义务也不明确。这样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赖福庆还告诉记者,除上述问题外,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没规定法律后果,那不会对企业构成威胁。”
[对策]
“萝卜”与“大棒”双管齐下
针对目前中山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工会组织的现状,梁士伦建议,中山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依托一个产业集群建立代表企业员工的行业工会,比如说古镇的灯饰企业和沙溪的服装企业,从而来解决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工会这一问题。
梁士伦表示,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政府的作用很关键。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对于那些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或者说因此而实现双赢的企业,政府可以将其树立成典型,向全市推广。政府也可以举行评选‘和谐’企业的比赛,选出能让员工感到幸福的企业,再给予这些企业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通过鼓励政策来激励更多的企业推行这种制度。”梁士伦建议道。
赖福庆则认为,通过法律手段来迫使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样重要。“只有完善工资立法,强化法律刚性,明确规定企业不执行协商制度所必须承担的后果,才能迫使更多的企业去执行这种制度。否则这只是一纸空文,对企业也不具备太大的约束力。”
“企业就像一匹不愿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靠拢的马一样,在马前面拴根红萝卜,它就会有动力往前走。但要想它跑得快,还得有根大棒在后面吓唬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我想起‘尺蠖效应’。尺蠖一会儿收缩,一会儿放直,无论收与放都只朝着一个方向―――利益共同体的方向。如果政府无法保障员工代表有同等的议价能力,或者没有出台对企业具有威胁性的刚性法律,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只能像尺蠖行走一样,只会沿着企业的利益方向走。”从事劳资谈判多年的法律顾问王先生比喻道。